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
4.4.6 新闻报道组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并视情况通过市外办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一般(Ⅳ)和较重大(Ⅲ)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市以下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4.5 应急响应终结
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和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市内突发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实施。
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农业、流通协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水利农机、畜牧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安全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 物资、经费保障
6.3.1 物资储备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