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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加强对县(区)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或Ⅱ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2.1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4.4.1 事故调查处理组
  4.4.1.1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食品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4.4.1.2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4.1.3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4.1.4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2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4.3 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4.4 综合组
  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4.5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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