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2 预警预防
  市政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市、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情况的预警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水产品及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广元质监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预警信息。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
  3.2.3 建立通报制度
  3.2.3.1 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5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2.3.2 通报方式
  (1)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县、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险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3.2.4.3 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全市通报时,经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指定部门及时通报港澳办、台办或市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
  3.2.3.4 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将安全事故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正确的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3.2.4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 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可能的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3.3 建立报告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