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 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药品监管部门。
2.3 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综合监督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及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负责市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各地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建立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会、广元质监局、市工商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利农机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综合信息。
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3.2 建立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农机局、市畜牧食品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