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 适用范围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 成立
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或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 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利农机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局等组成,见组织机构图。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