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和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广府发〔20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自1998年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赞同。随着工程建设的深入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天保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推进天保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生态广元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5〕4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天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程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工程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后续产业,维护林区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工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坚决克服松劲思想、疲劳思想和“等、靠、要”思想,努力开拓创新,精心组织实施,为建设生态广元和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创新机制,强化管理
认真总结评价现有管理机制,深化改革,进一步创新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报帐制、奖惩制和森林管护机制、“一图两表”公示制等工程建设运行机制,促进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全面达到国家要求。以实施天保工程为契机,创新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优化工程建设运行机制。各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要注重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围绕构建和谐林区的目标,积极探索社区共管的路子,充分调动林区群众管护森林的积极性。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将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森林管护人员职责和权利,加强对森林管护人员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搞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加大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管理力度,切实把好规划设计关、种苗关、施工关、检查验收关和幼林成林保护关,严禁在基本农田开展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各工程实施单位要对公益林建设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工程建设要求。搞好天保工程档案管理,保证档案信息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专款专用,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