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委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大批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其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外地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有的与企业本部脱节、疏于管理;有的借用资质证书,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有的冒用有资质企业名称、伪造资质证书;有的非法用工、拖欠工人工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隐患。为此,依据《
建筑法》及省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郑建筑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含六县、上街区)以外的及中央、省驻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企业。凡进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中介服务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应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质量、安全、劳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需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按规定在我市办理。
二、外地建筑企业初次进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或管理活动,应在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外地建筑企业进郑信息登记”栏目中,按要求正确录入本企业相关信息,下载《外地建筑企业在郑经营信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信用登记证),然后携相应资料原件和据实填写《信用登记证》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登记核实。经核实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市建委在《信用登记证》盖章认定,名单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企业凭经认定的《信用登记证》在我市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提供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办理《信用登记证》的,按照《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登记核实《信用登记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