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开通运行的通知
(浙文督[2005]14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支、大)队: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文化市场管理科技化,加强信息沟通,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省文化厅开发了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网址:218.75.121.149/zjwh)。该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结构,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能登陆访问该系统,系统用户为全省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系统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开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系统试运行期间,2006年1月1日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原文化市场OA系统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运行。
二、尚未组织非系统管理员用户系统操作培训的市、县(市、区),应在2005年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三、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须将现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输入系统“业务管理”的“场所管理”项内。
四、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后,各地在操作运行系统时要遵守《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系统内文化市场信息、行政处罚、举报受理、督查通知、行政许可、场所基本信息、统计报表、日常检查登记的数据将作为评估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依据。
五、此外,各地在网吧监管中要积极发挥网吧技术监管平台的作用,确保管理端服务器和网吧计算机终端的在线率,通过网吧技术监管平台掌握网吧上座率、封堵违法网络游戏和网站的情况,依法对擅自卸载软件的网吧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文化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操作运用,保证网站信息安全合法、及时更新和有效维护,充分发挥系统功效,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