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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及推荐评选方法
  南通市评选表彰名额为104名。其中,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0%;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5% ;各类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2%;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要有一定数量的重点工程建设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
  推荐评选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凡所在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县(市)、区的个人均参加所在县(市)、区的推荐评选;其余以牵头部门组织推荐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以县(市)、区和扎口部门名义推荐,推荐人选必须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和全市范围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县(市)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或“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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