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并协助报告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编报《值班专报》、《值班快报》、《值班信息专报》;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出席省、市重要会议的报名及紧急文电传递等服务工作;
(三)办理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和活动的请柬、文电,协调相关事宜;
(四)负责市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的通知、报名等事宜;
(五)就作息时间安排提出建议并做好通知和落实工作;
(六)提出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和推行先进的值班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指导和政府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通讯的传输和运转办理工作,协调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含办公室电子网络管理)工作;
(九)履行市政府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提出本级政府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系统内值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五)履行本部门、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 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及时将政令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确保安全,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