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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62号 2005年6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为南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江苏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通政发〔2003〕86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明确值班工作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承担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熟悉情况的中层以上干部值班,政府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带班。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值班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政府系统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部门、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守。值班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端正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反应敏捷,办事认真,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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