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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加工贸易、企业和报关员管理业务受理机构调整

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


  自2005年10月8日起,将南昌海关现场业务处、稽查处受理的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和报关员管理业务,调整至南昌海关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事处办理。

  南昌海关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事处地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南路300号(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北侧,艾溪湖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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