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节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旅行管〔2007〕8号)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有关宾馆饭店、度假村:
为了保证2007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黄金周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节假日旅游住宿设施预订情况调查日报表》(SD-LY001表)。
指定的82家旅游住宿设施单位于2月11日至16日期间每日15时前,将本表按《“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上报我局。
(二)《节假日旅行社接待组团计划调查日报表》(SD-LY002表)。
全市旅行社于2月11日至16日期间每日15时前,将本表上报我局。
(三)《深圳市节假日旅游情况调查日报表》(SD-LY004表)。
1.全市25家主要景点于2月18日至2月24日每日15时前将本表通过互联网上报我局。
2.指定的82家住宿设施单位和全市所有旅行社于2月24日12时前,将2月17日12时至2月24日12时的数据填入本表的“本日”栏中,其余事项按《“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将本表上报我局。2月17日-2月23日停报。
二、报送方式
通过点击http://www.szta.gov.cn/index.asp进入首页左上角的“旅游统计”里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进行填报提交。2月24日12时前将SD-LY004表《深圳市节假日旅游情况调查日报表》传真至我局。
三、模拟测试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障假日旅游预报网络系统在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期间的顺利运行,纳入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系统的所有企业于2月7日12时前,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SD-LY001表或SD-LY002表,通过网上报送我局。
四、报表填报的注意事项
(一)“营业收入”的单位为“万元”,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旅行社的接待总人数为地接人数;组团总人数为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出游人数。
五、需要报送的其它“黄金周”旅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