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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检查,要严肃查处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违章、违规行为,督促并指导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特别是客运企业司驾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交通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对机场、地铁、码头、客运场站、港口等人群集散场所要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旅客出入和道路交通的安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尤其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协调铁路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务、建筑工务署等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在节日期间加班加点和夜间施工作业,确保员工和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安全和正常休息。
  (五)建设、公安、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燃气的打击力度,加强节日期间的燃气安全管理。
  (六)质监部门要做好特种设备尤其是旅游景点内设的大型娱乐设施和机动车、宾馆酒店内设电梯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城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政公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和取缔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节日安全的乱摆卖行为。
  (九)教育部门要严格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各类学校、幼儿园节日期间组织外出游览的,必须严格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要保证国庆期间的正常供应和通讯畅通,加强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十一)各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庆长假的时间,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媒体上做公益广告,在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和社区内派发宣传单、指引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普及自防、自救、互救和逃生等安全知识和常识,努力提高群众日常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责任人,保证节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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