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典当行年审的初审意见
(一)初审合格的典当行
1、武汉市台北典当行有限公司、武汉市汉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正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和泰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典当行年审无问题。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
典当行年审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建议省商务厅定为2004年度年审A类合格典当行。
2、武汉市怡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典当行等2家典当行问题轻微,现已进行了整改。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
典当行年审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建议省商务厅划为2004年度年审A类合格典当行。
3、武汉华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君安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五洲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同盈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典当行有一般问题,现已进行了整改。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
典当行年审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建议省商务厅划为2004年度年审B类合格典当行。
(二)武汉市冠旗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审中被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鄂商建[2005]12号)要求及《
典当行年审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我委已责令武汉市冠旗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对年审中出现的问题及擅自关门停业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目前,该典当行尚未完成整改。我委研究后建议,待该典当行整改后视情另作出初审意见。
(三)武汉市裕发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年度审计是否符合鄂商建[2005]12号文件的要求,请省商务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