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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市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办法和措施。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挥重大和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必要时,协调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调集部队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各项决定,检查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

  (四)经市政府授权或市安委会决定,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落实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成员带领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定期统计、汇总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向市安委会报告。

  (六)负责组建全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全市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

  (八)受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投诉和举报,负责安全隐患的督办、协调工作。

  (九)为市安委会领导组织指挥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十)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承办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组织承办市安委会会议,组织承办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管理表彰、经验交流等重要活动。

  (十二)促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十三)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成员单位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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