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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吉安委办明电[200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1月29日14时30分,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现已造成事故死亡36人,重伤8人,轻伤40人。这起爆炸发生在春节初一,社会影响比较大,教训十分惨痛。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迅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严防重大事故发生。1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紧急通报了河南省“1.29”烟花爆竹库房爆炸事故。为深刻汲取这起事故教训,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安全,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的有关规定

  坚决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沿线、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公共和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严格焰火晚会的审批工作。上述单位、区域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专人值班检查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认真开展值班检查和巡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节日期间的检查和巡查,坚决制止和禁止违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监督庙会、集市、灯会、冰雪旅游、娱乐等活动场所,保证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组织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等单位做好24小时值班检查,严密巡查厂区、仓库、店铺周围的群众性活动情况,防止可能对本单位安全造成的危害。

  三、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活动

  节日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各地各部门要保持高度警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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