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
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健全行政复议审理规则、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当面审理和听证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到2006年,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错案率降低到5%以下。探索采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
24.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严格执行《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2006年开始,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实现100%。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
25.加强专门监督。认真落实《抚顺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关系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察和专项检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有效遏制和防范经济活动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
26.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赔偿。完善赔偿费用核拨程序,公开、公正地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赔偿争议。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7.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从2005年起,每三年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8.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围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参加4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
29.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2005年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免、晋升、奖惩和辞退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