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意义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情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保证粮食安全;对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
1.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2.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的环境情况;
3.农业土地利用情况;
4.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5.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
6.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适于农村特点的宣传形式,宣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动员和组织农村文化、教育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普查经费和相关物资。要根据普查的任务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普查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市发改委负责普查工作相关协调方面的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社区的作用,从村、社区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