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装备结构和农业机械化区域布局
坚持增加存量,改善结构的原则。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作业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结构。在加速实现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积极引导具有本地资源和产业特色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的全面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布局的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要大力发展旱田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灭茬旋耕整地、山区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机械化;顺城区、东州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要大力发展蔬菜、花卉、食用菌方面的农业机械化,抓好农业机械化的精品示范。各县、区要加大根茬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饲料机械加工等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技术和机具的推广力度,抓好各级各类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我市的农业机械化进程。
四、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投入,增大市本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县(区)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要建立以农事企业、农民个体投入为主,各级政府政策引导性投入为辅的农机装备多元化投入新格局。市、县(区)财政要在农业投入中适当增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比例和份额。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农业机械化,鼓励金融部门对农民购买农机予以信贷支持。“十一五”期间,市、县(区)财政对农机投入的几个重点方向是:
(一)农民购置农机补贴。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机购置实行直接补贴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为主的装备更新补贴制度,并列入财政预算。对补贴机具范围和类别实施控制和引导,按照国家的补贴购机办法,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给予扩大补贴或累加补贴。
(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推广我市原有的旱田机械灭茬还田项目和东部山区农民创造的半机械化纯免耕模式。财政资金主要投向承担该项目的县、区建设示范区的农机推广机构,用于实验机具、设备购置、农机操作手培训、工作经费补助以及地方适用的特殊机具的研发、生产和试验、示范、推广补贴。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进入省项目试点,得到更多的省专项资金支持,努力把具有辽东山区特点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建设成为牵动和促进整个旱田机械化进程的龙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