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政府利用基金、贴息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民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境外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创业企业。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加快发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畅通非上市中小创新型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20、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联合建设一体化、开放型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采用委托研究、共同开发、有偿使用等形式,加强同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市外和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吸引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甬设立研发机构。举办具有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业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办好一次全国性或区域性科技成果展览交易会,促进宁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创新的动力活力
21、优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和市场环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加快培育行业协会、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市场中介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2、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大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推行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探索建立具体计划和项目委托管理制度,根据资助计划的性质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公共专业服务机构、非赢利机构进行管理。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科技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支持科协、职工技协等群众性社会团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3、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政府创新资源的统筹机制。打破部门利益分割和多头管理,完善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对外贸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创新激励政策,统筹使用各类创新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益。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