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甬党[2006]6号 2006年2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六大联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宁波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革命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宁波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市场制约,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化“六大联动”的实际举措,作为引领和支撑宁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
2、准确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品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全国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0件,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于40%,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到25%。到2015年,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高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品牌之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