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引导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按规程操作,强化监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组织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二)深入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加大酒类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的清理。通过清理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对于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取缔;对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2、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包括集贸市场、酒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清仓查库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白酒。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要一律封存,经抽样检验合格并纠正侵权行为后方可上市销售。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要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要把这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白酒;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经查处后继续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大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
深入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查封成品,并查清原料来源。要对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销售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要立即封存或扣押。清查的每个销售点,做到上追供货方,下查销售去向。对餐饮单位是否购买、存放、销售和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这类食品流向消费者。同时,督促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专人负责制,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有关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