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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洪安管〔2006〕166号)


各县区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

  2006年6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及时共同转发了该文,并就如何贯彻执行《紧急通知》提出了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现对我市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1、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有领导专门负责,要把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当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来抓。

  2、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执法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做到违法必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1、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相关企业对没有取得运输资质的车辆坚决拒绝装卸,加强相关资料(包括货物名称、重量、购货单位、承运单位、承运人、资质证名称、资质证号、车辆牌号、驾驶员姓名、押运人姓名、上岗资格证等)的登记统计并建立台帐。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的车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在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更新和规范一些路段的交通标志,公布危化品常用路线图,并将路线图发至各危化品运输企业。派驻民警到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上门宣传督导并签订责任状。

  3、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3-2005)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提高对运输车辆监控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逐步安装GPS,达到联网监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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