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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洪价纪检字[2006]2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使全体干部职工过一个文明、祥和、欢庆、廉洁的元旦、春节,现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注重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不准”的要求,即:不准收送“红包”、礼品、有价证券和各种类型的购物券(卡);不准借走访拜年活动“跑官要官”;不准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不准到基层单位和管辖单位、合作单位索要和购买节日用品;基层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准向党政机关和上级部门“进贡”。

  二、“两节”期间,全体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开展文明、高尚的活动,认真遵守“四个严禁”和“三个不得”的规定。“四个严禁”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和公款旅游。“三个不得”是:不得参与赌博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或操办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三、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尽量压缩和从严控制各种活动,不能借年终茶话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其他活动,赠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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