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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马孝奎等“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马孝奎等“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泸市府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2005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涌现出一批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和危难时刻勇救他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不畏强暴,挺身而出,与之进行坚决斗争;在灾难面前,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怕牺牲,勇敢救助。以自己可歌可泣的行为,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弘扬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推进全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之规定,决定授予马孝奎等6人“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名单及奖励金额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泸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名单及奖励金额

  马孝奎,男,38岁,江阳区个体驾驶员。勇斗盗贼,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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