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的通知
(渝供党发﹝2005﹞56号)
市总社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经市总社党委同意,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勤政廉政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市委、市纪委的要求,结合市总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市总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控参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董事长、正副经理、监事会主席、纪检委员、工会主席,离退休(养)人员服务中心及各工作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经贸中专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当年发生在本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项处理的情况。
(四)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五)遵纪守法,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特别是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规定的情况;
(六)本人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情况;
(七)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决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