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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部署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群众的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二)主要工作部署以及实施中的创造的新思路、新做法;

  (三)重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认为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有关工作具体讲话、批示等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五)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中的急事、要事、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等;

  (八)各设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个人的重要工作、行程和突发事情等;

  (九)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活动的情况;

  (十)上级机关要求收集、报送的信息;

  (十一)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十八条 上报信息质量要求:

  (一)客观真实,不得虚构;

  (二)报送及时,不得延误;

  (三)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

  (四)信息要有重点,突出国土资源中心工作;

  (五)重视预测、预警信息的报送;

  (六)信息要有新意,并突出本地、本部门特点。

  第十九条 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信息。上报的信息可以是文字、表格和图片,文字信息要求用Word格式,表格信息要求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片信息要求用JPG格式并要附上图片说明,以电子文档格式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第六章 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建设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建设,引进科学的信息分析处理方法,保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工作人员要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操作技能,加大国土资源信息网上传输、存储和加工能力,逐步实现信息处理无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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