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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信息上报制度和要求。

  (一)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信息;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报送的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二)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和签发;

  (三)对上级领导批示,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反馈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和采用通报制度。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周至少要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一至二条信息,急事、要事、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各级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均可以越级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紧急、重要信息。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定期向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通报信息报送参考要点,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

  第十四条 信息保密和交流制度。在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的过程中,要做好重大信息和涉密的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证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定期开展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全省的国土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库,在依法保守机密的前提下,实现全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分层次共享。要重视共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十五条 信息报酬和考评奖励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将专门拨出经费,对录用的信息计发稿费,年底将评选出优秀信息、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工作单位,并予以奖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信息报酬和考评奖励制度,进行考评、奖励。

  第十六条 信息的报送方法。为了保证国土资源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及时,有条件的部门要求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上级部门报送,没有条件的部门通过电话传真形式报送。

第五章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内容及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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