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国土资字[2006]1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于3月1日前将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省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6225603
传 真: (0791)6299814
电子邮件: jxgttbgs@126.com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和发挥政务信息在国土资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反映国土资源工作重要情况,为上级和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信息的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条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为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服务为重点,积极为上级和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服务。
第二章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六条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