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公路、航道、路桥管理门要采取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国省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畅通。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春运秩序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水陆运输市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执法。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旅客和经营者投诉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办结,反馈结果。
(二)开展联合执法。一是积极配合物价等部门,及时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高价倒卖车票的行为。二是要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等违法行为,凡发现超载运行的客车和客船,要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三是各级运管部门对于交警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和移交的违法违章经营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交警部门事后通报的车辆交通违章和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通知车属企业,并上报省交通厅备案;四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IC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交通厅已明确在2007年春期间,联合对在我省道路上行驶的营运客车实行交通安全的IC卡信息管理。
(三)加强市场整治。各辖区运管部门要制定整治方案,在春运前开展一次综合市场整治活动,坚决清理、取缔无牌无证售票点、配客点。市路运处要突出重点,严查处前山、翠微、南屏、兰埔等私设站点,不按规定上落客的违法行为。上冲、金鼎稽查站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超载滥载、偷漏国家规费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积极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和“青春暧流”活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根据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6]56号)和省交通厅、省团委等11个部门《关于元旦春运期间开展“青春暧流,共享和谐”主题活动的通知》(团粤电[2006]75号)要求,加强农民工返乡疏运组织工作,切实提供便捷、安全、有序的服务:
(一)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春运期间,各车站、码头、港口如发现有旅客夜间需滞留在客运站候车(船)时,必须开放候车(船)室,安排值班人员并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等必要的服务。对滞留旅客无法疏运的,要及时向属地交管所(站)报告,由交管所(站)向承担应急保障的运输企业下达疏运任务,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春运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