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2006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2005年度审验的通告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运[2005]878号和粤交运函[2005]1871号文精神,现将2006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2005年度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费期限如下:
1、实行全年统缴的,按12个月计征,缴费期截止2006年3月31日;
2、选择按月度或季度缴费的,应当在当月或当季的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当月或当季费用。2006年1月份及第一季度的缴费期限延长至1月31日;
3、经营者(含车主)未按规定期限缴费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请各经营者(含车主)到车籍注册地运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缴费地点:
香洲区: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地址:香洲梅华西路6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2519898;
金湾区: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地址: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电话:779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