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类比调查、物料衡算、资料分析研究及现场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具有准确、实用和广泛的应用价值。
2、研究、开发的预测评价数学模式和物理模型,具有科学、实用价值,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
3、在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方面解决了一些技术难题,研究、开发的事故风险评价、生态评价、人体健康、经济损益分析、公众调查等方法,科学、实用,具有应用价值。
三、评奖程序与管理
第八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工作由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向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并附上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环评大纲)一本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意见。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单项优秀奖”填写《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项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第十条 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是申请单位作为总承担单位负责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同时申报多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成立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省内著名环保专家、评价单位代表及管理部门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评委按照评奖标准原则和《评奖内容》(见附件三)进行,对参加评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评奖的推荐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项优秀奖由评委会按照评奖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评奖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情况,决定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个数,包括决定不设一等奖或减少二、三等奖的获奖个数。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评委,不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只对评选委员会负责。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评委不参加所在单位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
四、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 获得“年度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单项优秀奖”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主要参加人员(前五名),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授予奖状(注明协作单位)和证书,奖状只授予获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承担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获奖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根据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发放不同等级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获奖单位列支。
第十七条 在“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单项优秀奖”的申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获奖的,要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状和证书,并公开批评。
第十八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凡是由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问题,造成项目投产后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状和证书。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