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2006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2006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办〔2006〕12号)


各市、县农业(畜牧)局:

  现将《广东省2006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注意加强领导,指定有关部门、落实有关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2006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是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以及农业部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实施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着力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方针、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开发我省农业人力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广东省人事厅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三、鉴定工种

  1.就业准入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动物疫病防治、饲料检验化验、食品(乳品)检验、农作物种子繁育、农作物植保、农机修理工、拖拉(收割)机驾驶员、沼气生产工。

  2.一般工种:农艺、果树、蔬菜、桑园、蚕业、茶园、茶叶初制、农业实验、家禽饲养、家畜饲养、实验动物饲养、兽医化验、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园林设计与工程技术、花卉园艺、茶艺、农技推广、草坪建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经纪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