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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吉交规划〔2006〕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省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异常繁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周期很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为切实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及时审批和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地预审的内容和要求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用地规模是否合理;补充耕地措施是否可行;项目选址是否压覆矿床以及地质灾害情况等。

  主要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必须申报和完成土地预审。

  二、用地预审分级管理程序

  用地预审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报审。县级及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同级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凡按规定应由国家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也可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意见。

  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为加快项目审批和实施,省厅总体组织协调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申请、上报、协调等具体工作;工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提供路线方案布置图,及汇总到乡(镇)、县(市、区)、市(州)的用地数量、地类等资料;各级交通局负责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向同级土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催批预审文件。

  四、其它事宜

  1、省厅已将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及外部环境保障等相关工作,作为“文明在交通”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望项目属地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

  2、各级交通部门在收到涉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预可研报告委托书后,即向同级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由政府 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征地拆迁及外部环境保障等相关工作,并在五日内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省厅规划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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