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制度,坚持系统教育。根据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定期提出教育计划,有的放矢开展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把廉政教育列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教育的计划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要紧密结合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以建设“三个海事”、实现“三个追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
拓宽教育领域,创新教育形式。将单向灌输与双向互动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力求教育最佳效果。大力开展海事廉政文化活动,弘扬廉政思想,增强廉政意识,倡导廉政道德,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以制度为保证,建立权力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各种权力行为。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制度。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分权制衡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科学划定不同权力的界限,明确规定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建立和完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制度。针对海事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建立和完善海事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海事事业经费管理制度、船舶登记监督制约制度、船员管理监督制约制度、船舶检验规范和船舶检验操作规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等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对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环节,实行受理与审批、执法与执法监督、调查与处理的部门或岗位分开,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适时推进制度建设创新。结合海事管理和反腐倡廉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海事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党务、人事、业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将反腐倡廉的要求和内容融入海事制度建设中,使制度建设的内容与反腐倡廉的要求相统一,制度建设的进程与反腐倡廉的形势相适应。
(三)以监督为关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惩防腐败体系保障。
把监督作为强化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有效惩治的重要保障,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确保行使各种权力的行为得到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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