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秩序。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选择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紧急情况下的群众
(五)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和联动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六)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一般突发事件由本级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发布,重大事件由省厅专业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发布,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发布。
(七)应急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应急状态结束。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畅通,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得力,任务完成;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等)已经结束;
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五、后期处置
(一)人员安置
交通及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协同属地民政部门开展有关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受伤人员协调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二)征用物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由被征用物资的单位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三)社会救助
各属地要将受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四)保险赔付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迅速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