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显著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交通领域各种矛盾纠纷。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切实转变职能,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重新界定交通部门的职能,切实将职能转变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对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的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新界定,取消没有法定根据的职能。(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
2、推进交通部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将交通部门的企业职能和事业职能剥离出去,完成与企业的人、财、物脱钩;交通部门所属单位的行政职能要由交通部门收回,事业单位办企业职能要分离出去,没有行政职能和事业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转企并脱钩。(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
3、科学、合理地调整交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重新界定的职能积极稳妥地调整交通部门内部机构及其所属交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的设置,能由交通部门承担的职能原则上不设置各类下属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
4、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要培育和完善与交通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将交通管理机构承担的检验、检测、鉴定等事项以及能够通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项交给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人事劳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
5、改革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改变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经费主要靠行政事业收费保障的经费体制,在交通费改税和理顺职能的基础上,争取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务审计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
6、改革交通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杜绝非法定行政审批,大量减少事前管理;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交通事务,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体改法规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
7、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和考核制,将政务公开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保证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创新政务公开的渠道和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和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厅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