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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健全整合检验检测体系。按“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市农业局、工商局和卫生局等部门,对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坚持突出特点和优势,共同研究提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整合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制定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整理、分析、发布制度,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丽江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市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具体为,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管理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单位应当在信息发布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督查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将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目标与任务。制定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两次综合督查,以促进各项措施办法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对职能履行不到位、食品安全状况差的区、县政府和部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食品安全评估是掌握食品安全状况,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的重要基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评估制度。采取部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食品的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食品安全监测和抽查结果、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建立危害预测模型或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各有关部门应当运用评估成果确定管理重点,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执法和监督,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购进、销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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