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气瓶、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及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质监局发(2003)127号文和《关于云南省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质监局函(2003)57号文的要求,为摸清我市气瓶、压力管道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定期检验计划,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了加强气瓶、压力管道的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普查登记及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行业普查登记及整顿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好普查整治工作。
2、搞好宣传,推动普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公告、印发宣传图片、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整治工作。
3、制定检验计划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做好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以企业为主,明确职责,把普查整治工作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普查整治工作。
4、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步骤和方法
1、普查摸底:一是要做好在用气瓶托管工作,建立气瓶安全责任制。将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拥有气瓶产权的其他单位及用户的气瓶全部移交到取得充装注册登记证的充装单位进行统一托管,以实现定点充装和安全责任的负责制。二是强化对新购气瓶的管理,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进行摸底核查,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不准进行经销。三是在完成气瓶托管和经销单位安全注册之后,由充装单位负责清查已完成托管的气瓶数量,并对在用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核查,掌握充装气瓶的安全状况。四是针对在用工业管道和小区燃气输送管道,在2003年11月底前,查清我市在用工业管道的分布、数量、级别。严格填写《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汇总表》,并及时完成计算机录入工作。五是督促企业制定定期检验工作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