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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建立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建立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决定》及《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名牌兴企”的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好能真实反映企业质量状况的专用数据库,准确把握企业产品质量的状况。切实帮助、指导企业改进质量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真正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工业企业质量普查建档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政府企业质量状况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提供质量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各项保障,安排一定的专款用于质量普查工作。

  二、措施和步骤

  一是从现在起到年底,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普查建档工作,普查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业产品企业数为准,力争在全市工业企业质量普查建档工作面达到95%以上,认真按照企业质量档案表的要求进行普查登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的计量、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于今年11月1日以前完成普查和微机录入工作,将软盘报市普查办公室进行汇总,实现对企业质量的动态管理。三是于11月底市普查办对各区、县进行验收,现场抽查至少两户企业的建档情况,看是否能够提供与档案相对应的验证材料,以保证企业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是于12月底接受省普查办的考核验收。

  三、工作纪律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端正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把质量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战略地位切实抓紧抓好。参与普查的各部门要严守企业机密,不准将企业提供的情况对外泄露;普查中发现的企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得作为批评、处罚依据;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普查中应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真正认识到质量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并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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