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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3. 组织交通接送,必要时利用汽渡船过客,及时转移、救治落水受伤人员。
  4. 冬季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必要时进行紧急抢救,对受伤人员应急包扎,备好毛毯、热水,或就近转移到取暖处。
  5. 如船舶倾斜,尽可能探明舱中是否有人,可视具体情况利用恰当的方法救人。
  (二)船舶有沉没危险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及时掌握船方的救助请求、自救情况和船舶的载货情况。
  2. 督促、帮助遇难船舶堵漏、排水,及时疏散有关人员。
  3. 组织拖轮施救,强制性拖离主航道和危险区域,尽量向安全区域撇滩。
  4. 及时准确定位,调集打捞船到现场。
  5. 了解倾斜情况,调整吃水(压载水、油舱等),计算剩余浮力,进行减载和合理的抛货。
  6. 必要时将阀门关紧,关好门窗,对危险品船舶防止散热、泄漏等。
  7. 如沉没无法避免,应尽量抛锚,并按《应急部署表》“弃船”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沉没后,必须准确定位、设标,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
  8. 碰撞事故两船咬合在一起不要急于分开,防止大量进水导致沉没,必要时进行撇滩。
  (三)发生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置措施:
  1. 要求船方按《应急部署表》的要求进行自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向上风转移,或向上风疏散,维护好旅客秩序。
  2. 按《应急部署表》要求迅速通知公安、港口、消防部门负责扑救。
  3. 组织现场维护、指挥、封航,实施交通管制,设定警戒区。
  4. 指挥船舶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向安全地点或上风疏散周围船舶。
  5. 通知船方做好封舱,利用速闭装置关闭应关闭的阀门和门窗、通风筒,同时利用船上灭火器材灭火。
  6. 迅速调集有关灭火器材,利用汽渡载运消防车到现场。
  7. 必要时与上海、太仓、常熟、张家港、镇江、南京联系,请求支援。
  8. 危险品船在码头时,应立即停止装卸货,必要时实施砍缆,使用应急拖缆,立即拖离码头。
  (四)水上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要求船方按《应急部署表》和“Ems及SOPEP,MFAG”的要求进行自救。
  2. 了解污染的种类,危险品的性质,包装和数量,是否遇水具有可溶性、燃烧和爆炸性;现有的溢油量,是否漂浮散发;毒害品的危害程度,对水体的污染。
  3. VTS公告、通告或提请市政府要求有关人员疏散,尤其是附近人员、住户、渔船和小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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