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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3、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5公里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疫情信息的公布

  市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积极协助省人民政府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疫情的公布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疫区区的应急响应

  1、确认为疑似红火蚁后,疫区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发布封锁令。

  2、当地人民政府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调集植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

  3、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市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

  1、在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2、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同级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

  3、部署各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

  4、应疫区区级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疫情调查和处理。

  5、根据疫区区级人民政府的申请,建议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市级的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市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根据疫区区级指挥部的申请,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疫区指挥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等物质,督促疫区区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疫情控制、扑灭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疫情发生后,疫区区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设区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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