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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马銮内湾彻底退出水产养殖和清除捕捞设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2、整治补课的范围为清理工作小组核定的未整治海域范围(43.2公顷),其地理坐标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供。

  3、补课对象为西海域整治时,上述海域内有申报的养殖户,集美区政府应向海沧区政府提供鼎美村、芸美村、新安村及霞阳村养殖户的有关申报材料。

  4、整治补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2002年《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方案》执行。

  5、补助标准要与《西海域拆除水产养殖设施补助标准》一致,属“插网养殖”的按照吊养补助标准的70%发给。海沧与集美区的补助标准要统一,以免互相攀比,引发反弹。

  6、所需补助资金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海湾公司垫付。

  7、海湾公司要参与湾内水产养殖设施的整治工作,核定补助款。

  二、加强执法管理,妥善处理好回潮养殖和捕捞设施。

  1、对湾内现有一半左右水面的回潮养殖设施进行拆除。首先责令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设施,但可能性较小。因此需要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执法拆除,海沧和集美两区要做好本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防止他们到现场干扰执法。考虑到拆除工程量大,执法队伍可以按照先保证将要开工的海区,而后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拆除。整个湾内回潮养殖设施拆除的期限为三个月。

  2、对湾内捕捞设施的处理。湾内目前仍有几种捕捞设施存在,其中有定置捕捞、渔船流刺捕捞、吊缯捕捞和当地村民所称的沉网捕捞。这些捕捞设施,量最大的是沉网捕捞,据了解有上百张。对湾内的捕捞设施2002年西海域整治时只对吊缯进行过清理补助,其他由于当时量很少,没有进行处理。在1997年版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中,马銮湾内海域为浅海限养区、海上运动娱乐区,并非捕捞区。几年来湾内除部分流刺作业外,均未办理其他捕捞许可,属于无证捕捞的,原则上应责令自行退出。集美、海沧两区要做好这些捕捞户的工作,要求他们自行退出马銮内湾海域。对于在工程施工前仍未自行拆除的,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有关区予以配合,采取证据保全的方式,依法予以拆除,确保马銮湾整治与开发工程的顺利实施。

  3、涉及湾内执法拆除和执法保障所需的经费,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预算,经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由海湾公司支付所需拆除和保障费用。

  4、考虑到回潮的养殖和捕捞设施清除后,如果工程建设还没有全面展开,渔民上岸后转产转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湾内养殖和捕捞现象仍然会出现反复回潮。为此,集美和海沧两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上岸渔民的转产转业工作,加强源头的渔业管理工作。海洋执法队伍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强有力的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确保湾内水面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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