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告
初步诊断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同时报区疫控办;区疫控办应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并通报区卫生部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上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报市疫控办;市疫控办应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通报市卫生部门。
报告疫情应包括以下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四、疫情的分级
根据农业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分级规定,我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两级。
(一)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2个以上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重疫情的。
(二)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区发生。
按照《
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公布疫情,其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
五、疫情的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疫情被初步诊断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防治监测组应立即组织开展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对全市受威胁区禽类进行疫情监测;对全市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家禽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禽流感疫苗,同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预警。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分成内部预警和公众预警。
1、内部预警。主要针对政府以及畜牧兽医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目的是加强预防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可以采取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由市疫控办依据全国、省的预警信息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动物疫病诊断试验室的监测情况对内发布,同时报告市、区指挥部及疫控办。
2、公众预警。主要针对全社会,目的是加强预防措施,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在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发布预警信息后,由市疫控办综合有关信息对外发布。
六、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分级响应原则。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根据疫情的级别,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做出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