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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厦门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二ΟΟ六年一月十六日)

  为做好应对可能突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把高致病性禽流感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福建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及《厦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厦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应急工作机构

  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机构”,具体人员组成由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下文),下设一室六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防治监测组、交通检疫组、治安封锁组、扑杀消毒组、后勤保障组及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办公室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农业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承办市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组织协调各组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信息收集与反馈。

  (二)防治监测组

  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对疫情进行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负责指导、协调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对疫点、疫区人群感染禽流感情况进行监测,对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家禽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协调调动疫情所在区的区级应急器械(必要时可调集其它区应急器械),挖掘无害化处理坑,监督将待处理的禽及其排泄物运输至掩埋地实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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