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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扩大区级政府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扩大区级政府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通政发〔2006〕15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低价位商品房建设,提高区级政府建设管理低价位商品房的自主权,增强调控能力,促进市区经济加快发展,决定适当扩大区级政府的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区级政府管理权限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计划编制。低价位商品房的年度建设总体计划,由区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结合当年拆迁安置情况,按适度超前的原则予以编制,形成本区低价位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建议书,于当年年初报市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区级政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其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二)参与价格核定。低价位商品房的限定价、核定价和车库、阁楼的最高控制价,由属地区级政府牵头,按照南通市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规范,根据拆迁补偿标准、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区位、配套、环境、质量等因素予以测算,并与市物价局、房管局会商后实施。
  (三)安置房源调配。区级政府承担拆迁的市政建设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区级招商引资项目,凡是符合条件需要使用低价位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的,由区级政府在辖区内的低价位商品房房源中统筹调配安置。安置计划方案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区级政府授权的相应管理部门核发《南通市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供应意见书》,并报市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市级协调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跨区域安置项目,有关区级政府必须优先保证供应。
  各区级政府所辖开发区封闭管理的低价位商品房纳入各区级政府统筹调配范围,不再单独封闭管理;区辖开发区不再自主建设低价位商品房,其因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所需的低价位商品房,由区级政府在辖区内的低价位商品房源中统筹调配安置。
  (四)确认套型比例。区级政府以南通市低价位商品房设计规范为基础,根据拆迁安置的具体需求,合理确认低价位商品房各类套型的设计比例,作为土地挂牌的条件之一。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的,不得大于144平方米。
  (五)核发购房凭证。区级政府授权的相应管理部门按照市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审核发放《南通市市区被拆迁人购买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凭证》。区级政府授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将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建筑执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购买低价位商品房的申请表以及其他书证材料与购房凭证存根归档备查。
  (六)组织房屋销售。对达到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低价位商品房,由区级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拆迁人、开发单位及当地乡镇、街道根据项目顺序,按照面积匹配、分块安置的原则研究制订销售方案,有步骤地组织持有购房凭证的拆迁户在指定的范围内按序选房、签订购房协议,维护销售秩序,处理上访事件。销售方案应报市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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