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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在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局域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计算机工作站,通过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市公共卫生网络平台。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改善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数据采集方式,完善卫生监督机构与监督对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交流,实施有效监督。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指挥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在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功能扩充,将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医疗救治信息、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和相关信息统一在网络平台,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全过程跟踪、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在最短时间内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的反应,采取合适的预案措施,有效动员和调度各种应急防治资源,进行指挥决策。

  七、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形成一体化的应急防治指挥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建设进程,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以全市行政区域为范围,建立起高效、统一、分工负责的属地化突发事件防治指挥管理体系,统一调配和管理使用公共卫生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和规范运行的环境,保证应急防治任务的实施,满足群众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在合理划分各级职责的基础上,打破条块限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各项工作。
  (二)完善财政政策,保证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集中有限财力,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努力安排资金,重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的正常运转。对乡镇卫生所的经费补助要由县级财政予以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要给予适当补助。对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救治任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
  (三)坚持依法监管,充分形成公共卫生保障体系。要重点加强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改善条件,充实力量,保证需要,形成新型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防治工作依法管理。依法加强对防治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制定并落实规范和标准,加强执业行为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工作绩效和补偿水平相结合,健全考核制度,强化防治机构管理,加强培训,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完善服务,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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