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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是逐步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职工人数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协商。2005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左右,2006年达到70%,2007年达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单独建制,面广量大的小企业通过区域、行业等集体协商办法逐步达到广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进行平等协商;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以及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得到相应的增长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办法和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向职工公开,接受民主监督。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分配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力。

  三、扎实做好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工作
  1.依法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规范操作。要结合各类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注重企业(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工价和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及支付的协商,每次协商的内容可以全面也可有所侧重。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的结果,应当签订工资专项协议或企业集体合同附件,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通过方可生效,生效的工资协议或合同应当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开并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
  2.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引导企业和职工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在工资增长预警线范围内,通过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和增长办法。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协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要及时与职工沟通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并经重新协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和变更,不得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
  3.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的调控办法。凡企业以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按实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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