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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二)市政府实施以下政策措施,对重点大企业(集团)予以扶持:
  1.设立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从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作为“市区大企业(集团)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和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战略研究、并购重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名牌创建、上市推进、国际化经营、高层次人才培训以及对企业奖励等。
  2.促进战略研究。积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著名企业家来通,组织专题高层论坛,研究探讨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战略措施。鼓励大企业(集团)从国际竞争大背景出发,搞好市场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展战略规划。大企业(集团)聘请著名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战略策划并形成规划方案的,给予费用资助。
  3.促进资本扩张。鼓励大企业(集团)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本企业特点,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形式,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并购重组联合,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鼓励大企业(集团)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大企业(集团)围绕发展战略规划,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购重组的,给予贷款贴息优惠。
  4.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大企业(集团)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大企业(集团)采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改造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投资额的5%给予贴息。根据固定资产类别规定的设备折旧年限,对大企业(集团)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促进科技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大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实行零规费。对新认定的“一站两中心”,省级的当年给予20万元的补助,国家级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
  5.促进品牌创建。引导大企业(集团)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名牌创建工作。对新确认为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经营层及有功人员50万元奖励。
  6.支持国际化经营。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大企业(集团)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向国家申请一年内多次出入境和多次往返港澳签注;对组织参加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内外展会并有明显成效的,对摊位费给予部分贴补。鼓励大企业(集团)牵头筹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保护、国际经营与合作以及应对国际贸易磨擦等方面的作用;对大企业(集团)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国际跨国公司、国内大集团公司总部落户我市市区,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总部办公用房的建设,优先以优惠价格供地,免交相关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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